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|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4-09-13 浏览次数:117 |
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, 为了促进教学、科研及学生(本科生、研究生)科技活动的开展,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,加快培养学生综合素质,有效利用科研平台的资源,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制度。为了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,保障开放的顺利实施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实验室开放对象 1. 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凡是进行学习和研究,包括课程论文、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和大学生兴趣爱好、第二课堂、创新活动、学生创业活动等均可申请使用实验室。 2. 全校教师 凡是本实验室可进行的实验,均提供开课条件。从事科研的教师,均可申请进入实验室工作。 3. 其他社会科研人员 利用实验室为企、事业单位进行分析、研究和培养等服务。 二、开放实验室申请办法 凡需进入开放实验室科研、学习的人员,应提前与实验室管理人员预约时间,向实验室递交《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》。 本实验室收到申请后,一周内给予答复。
实验室开放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、科研活动相冲突的时间。开放时间为8:30~21:00,既可以在工作日也可以在节假日(法定假日除外)。 实验一般在批准一周后才能开展,所以应根据实验要求及早申请预约。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安排,利用正在开展的实验条件或急需的实验,具体时间由实验室根据实验要求和情况决定。 四、开放管理 1. 进入实验室科研、学习的人员要严格登记《实验室开放记录本》。 2. 进入开放实验室后,申请者应遵守实验室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实验室的管理。 3.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爱护、维护设备,保证设备完好,并及时填写《设备使用登记本》。不准擅自移动、拆卸和改装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。如出现设备故障,必须报告给管理人员,记录故障现象,保护故障现场,经专家鉴定后再作结论。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发生损坏或丢失,在分清责任,批评教育的前提下,按学校《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(包括低值易耗品)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》赔偿。 4. 实验室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费,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使用和管理经费。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验成本计算。 五、其他事项 1.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要有指导教师指导。 2. 本实验室只能开出申请者的实验工作经历证明,不对申请者自己所做实验数据和结果负责,能否获得相应学分或其他期待的待遇、利益,由申请者自己向有关管理单位申请。 申请者应在实验报告、科研论文、研究报告中注明获得重点实验室的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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