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4-09-13   浏览次数:376



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

1.        实验室人员必须提前2周将实验所需各类药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的采购计划报实验室,经实验室主任审批,管理员核实后购置。

2.        实验室的实验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。购入药品后,要逐项登记建帐入库;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;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品不得混放。

3.       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,防止因变质、分解造成自燃、自爆事故。对剧毒物品的容器、变质料、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。

4.       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、爆炸的药品,钾、钠、三氯化磷、五氯化磷、发烟硫酸、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,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。

5.        领用剧毒品,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,由药品保管员到药品仓库领取。实验完成后剩余的剧毒药品需及时上缴药品保管员封存。

6.        使用时,由使用人在“剧毒药品使用登记卡”上写明使用时间、数量、并签名确认。

7.        药品室内严禁烟火,经常通风,保持清洁卫生。

8.        进出库或使用后,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,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。

9.        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,了解药品消耗情况,提出用药计划,及时补充。



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